刑事案件需要几次开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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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需要几次开庭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的刑事需次规定,一般是案件开一次庭,但法律有明确规定,开庭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刑事需次应当在受理后的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开庭

一、刑事需次刑事案件需要几次开庭

在我国对于刑事案件开几次庭这个问题,案件我国是开庭没有次数的限制的,一般是刑事需次开一次庭。

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案件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开庭应当在受理后的刑事需次二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案件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开庭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;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,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,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,人民法院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

二、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什么

律师在线提醒您,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:

1.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。

2.由审判长宣布开庭,传被告人到庭,查明基本信息,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。

3.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。

4.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。

5.辩论终结后,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。

6.作出判决。

三、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

刑事案件能撤案。如果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,经侦查机关调查后,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,或者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,又或者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,应当对案件进行撤销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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